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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八不准”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18-03-15

        为了使学校管理再上新台阶,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构建我校严谨有序,积极进取的校风,加大对学生管理的力度,特制定校纪“八不准”,要求全体学生严格执行。
1、学生不准染发、烫发,男生不准留长发,女生不准留披肩发。开学第一天各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课回家理发。
2、不准私自离校和夜不归宿。
       不准旷课,迟到,早退。严格执行门禁制度,上课期间不允许离开学校。有特殊情况要向班主任请假,严格履行出入大门请假制度。凡私自离校或未请假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翻越墙头出校者,给予记大过或劝退处分。
3、校内要穿校服。
    校服是学校学生必须穿着的,它代表的是学校的风貌。学生在校内应着校服,不按规定着校服,且经说服不改者,予以批评警告。
4、学生不准佩带各种饰物,女生不准化装。
    发现学生佩带饰物的,令其摘下。经教育不改者,予以警告处分。
5、学生不准吸烟,喝酒。
    无论在宿舍或者教学楼,都要注意形象,严格要求。发现吸烟,喝酒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
6、不准参与打架,聚众斗殴。
   无论在校或在社会,发现参与打架斗殴者,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7、不准破坏公物。
   无论有意或无意破坏公物,都必须照价赔偿。公物实行承包制度,对查不出破坏者的,使用者予以赔偿,故意破坏者,另给予纪律处分。
8、在校学生不准谈恋爱。
校内严禁学生谈恋爱,对男女生过密接触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坚决予以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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