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管理规定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18-03-15
石家庄冀中医学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校纪“八不准”
为使学校管理再上新台阶,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构建我校严谨有序,积极进取的校风,加大对学生管理的力度,特制定校纪“八不准”,要求全体学生严格执行。
1.学生不准私自离校和夜不归宿
不准旷课,迟到,早退。未经请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到校者按旷课论;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4课时给予纪律处分,超过20课时予以劝退。严格执行门禁制度,上课期间不允许离开学校。有特殊情况要向班主任请假,严格履行出入大门请假制度,凡私自离校或未请假夜不归宿,给予记过处分:翻越墙头出校者,给予记大过或劝退处分。
2.学生不准吸烟,喝酒
无论在宿舍或教学楼,都要注意形象,严格要求,发现吸烟者,喝酒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
3.不准参与打架,聚众斗殴
无论在校或者在社会,发现参与打架斗殴者,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不准破坏公物
无论有意或无意破坏公物,都必须照价赔偿。公物实行承包制度,对查不出破坏者的,使用者予以赔偿,故意破坏者,另给予纪律处分。
5.校内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
为加强校园安全意识,学校禁止使用加热棒,热水壶,电热毯等电器,这些违规电器暴露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安全保卫处和学生处发现有权没收,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学校不准携带管制刀具
为加强学生的法纪观念,学生在校期间不准携带管制刀具等危害他人安全的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全校通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在校学生不准谈恋爱
校内严禁学生谈恋爱,对男女生过密接触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坚决予以劝退。
8.学生不准佩戴各种饰物,女生不准化妆。
发现学生佩戴饰物的,另其摘下。经教育不改者,予以警告处分。
对有违反上列规定者,任何老师都有权劝阻,教务处、学生处有权批评教育,如还拒不认错或执意顶撞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