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销假制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18-03-15
石家庄冀中医学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规范学校管理,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创设安定有序的教学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原则上无特殊情况,每人每学期的事假不得超过三次;
2、确有事必须请假时,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限、姓名及所在班级),书写不详细的请假条不予批假;
(2)请假时限超过一天的由批假人电话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并在请假条上说明);超过三天,报学生处签字批条,超过七天报教务处。
(3)各班值日干部应准确无误地记录每日迟到、早退、缺席的学生名单,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4)班主任应严格把握请假制度,每张请假条只批一人(不许一条多人);
(5)因病不能到校需由监护人请假并附医院证明。
3、请假学生凭完善手续的请假条出校门(门卫核实请假条后放人);
4、请假学生必须在请假时限内返校;
5、一周结束后,门卫室工作人员将请假条按班级分类交学生处,学生处通知班主任核实学生请假情况;
6、请假学生须自己请假,不得找人代替(特殊情况除外);
7、无故旷课、逃避早读、晚读的视情节给予处分,无故旷课一周以上(含一周)的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批准,给予退学处分。如学生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按照《冀中医学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违纪管理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