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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18-03-14
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经济活动;不得参与游行、静坐、聚众闹事等群发性事件;不得涉足非健康娱乐场所;不得观看黄色淫秽视频和读物;不得酗酒赌博、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不得听信和传播小道消息。
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得私自游泳和爬山游玩;不得不得使用液化气罐、电炉等易燃易爆品;不得私接电源;不得乘坐“三无”车辆;不得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不得结交社会不良人员;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三、要遵守学校和医院的实习管理规定,不得越级请假或不假外出;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不得私拿和擅自使用公私物品;不得自行换组、换班和替班;不得索要和接受患者的钱物、馈赠和宴请;不得以患者名义私自开药及检查等
四、要执行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独立从事临床诊疗服务;不得隐瞒或延迟实习中出现的问题或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置;不得违反程序操作仪器设备;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无菌操作。
五、对于实习中学生发生医疗和安全事故,以及造成贵重物品损坏的,经调查核实属于个人原因,要由当事人承担责任。非工作场所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凡被取消实习资格的,不予办理实习鉴定和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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