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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学生纪律规定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18-03-14
一、学习纪律规定
1、必须参加所在医院针对实习生开展的各类培训和讲座;必须参加所在科室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以及所在科室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讲座。
2、必须参加实习点组织的实习经验交流和轮转讲课活动。
3、必须参加学校实习管理或教务等部门组织的有关考试、考查。其考试或考查成绩纳入学生毕业成绩记录项目。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不任意调班、换班,不擅离工作岗位,不擅自调整或调换实习单位。
二、实习学生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规定
实习学生寒暑假在实习结束毕业前两个月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实习医院规定执行。如节假日放假,原则上应在实习医院所在地休息,若确须离开实习地,需向学校或医院主管部门书面申请,获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按旷课处理,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实习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1、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报经学校或医院主管部门批准。请事假一天,由所在实习科室审批;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实习医院主管部门批准;事假四至七天(含七天),由医院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学校实习管理部审批;超过七天的事假报学校审批。
2、请病假时应持县级以上医院或所在医院的诊断证明,急诊应在病愈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则视为旷课。
3、休假终结应按批准权限及时到相关部门销假,并告知片区管理教师,未经请示超期者按旷课处理。不假离岗,或假满未销者,或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岗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旷课6学时计算,旷课天数累计达到纪律处分规定的,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4、学校因特别情况需通知实习学生回校,统一由学校实习管理部门商请实习医院,并由片区管理老师负责联系安排。
四、实习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1实习生考勤记录由实习片区管理老师和实习组长负责。实习生到实习单位后应首先到实习组长处签到,不得由别人代签。各实习点考勤情况表由实习组长填写并按月书面报告片区管理教师。实习片区管理老师和学校实习管理部门不定期到实习单位抽查考勤。
2、缺勤认定:在实习时间内,凡未经本人办理请假手续且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均视为缺勤。
3、缺勤处理:严格执行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凡未经请假无故旷课者,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如实习医院对缺勤认定和处理有明确规定的,可由实习医院自主处理,学校参照实习医院处理意见给予当事者相应处理。
5、由学校实习管理部门以通告的形式,将学生处分情况发送给各实习片区。片区管理教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在当事者实习点通报,学校以电话或函告形式通知被处分学生的家长。
6、缺勤、事假或病假累计二周以上,实习期顺延;并补交相关费用。累计三个月以上者,按休学一年处理。原实习单位及实习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其后续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
五、参加高职和成人大专考试、就业双选会请假及提前就业等相关手续办理的管理办法
1、参加当年中职考大专、成人大专报名及考试的实习生必须经学校实习管理部门同意,并向所在医院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申请,获准后回学校报考。报名或考试完毕后,要及时返回医院。
2、参加就业双选会,必须经学校片区管理老师同意,向所在医院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方可请假。
3、实习学生转岗实习或提前结束实习的规定
1)为了支持促进实习学生就业,按学校规定可办理转岗实习或提前结束实习手续。
2)学校规定医学、护理、口腔类专业学生实习时间必须满8个月,中药学专业实习时间必须满6个月,方可办理转岗实习或提前结束实习手续。
3)实习学生必须持有用人单位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家长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向学校实习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与所在医院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岗实习或提前结束实习手续。个体诊所接受实习学生就业,原则上不允许办理转岗实习或提前结束实习手续。
4)不按上述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及擅自离岗者,视其情节和态度,参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缓发或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六、实习生因违法、严重违章违纪,按照本手册和相关规定执行。
七、因健康原因需停止实习者,由实习医院或本人出具相关疾病诊断证明书或由实习医院出具不能继续实习的证明,回校办理延缓实习手续。待恢复健康后,由学校安排补习或其本人自行联系补习,原实习医院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后续实习所发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八、实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者如表现良好,可在受处分3个月后提出撤销处分申请。处分未撤销者,要缓发毕业证,缓发期间可按规定提出申请撤销处分。否则,不予办理领发毕业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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