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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冀中医学中等专业学校任课教师职责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18-03-14
        为加强教学管理,确保质量,根据学校的《教师工作量实施细则》有关条文以及《关于加强夜大学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依据,制定本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任夜大上课的教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学员进行专业思想教育,职业道德和学习目的的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二、制订所任课的具体教学计划,于新学期开学后2周内交成人教育处夜大办公室。
    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晚上课时,由任课教师检查出缺席人数,记入《学生考勤登记表》,每门课面授完以后,学期结束把考勤表交回成人教育处(院)夜大学办公室。
    四、科任教师要体现夜大学教学的特点,抓住学科的关键、突出重点,解决疑难,注意分析,概括,将知识系统化。注意指导学员自学,教给学员学习该课程的学习方法。
    五、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证完成教学任务。每晚授课完毕,要从教学目的出发,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同时,教师对作业的缴交和批改情况要登记入册,对平时完成作业较差的学生,应通知其本人及时改正和补齐作业。
    六、考试科目。在考试前,由科任教师进行答疑辅导,但不得划定考试范围。
    七、考试题目由主讲教师拟出两套份量和难易程度相当的试题和评分标准,经系主任审批后,于考前五天送成人教育处(院)。命题在符合教学大纲的前提下,覆盖面要宽,根据成人教育特点,试题各部分内容的比例要恰当。
    八、考查科目主要依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参加课堂讨论,平时测验成绩,以及期终总测验的情况予以成绩。
    九、各科考试、考查完毕,科任教师要在一周内做好成绩评定工作,并将成绩送交成人教育处。
                                                                                  石家庄冀中医学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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