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冀中医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安全责任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18-03-14
为加强临床实习管理,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确保实习安全,明确学生责任,特作如下规定。
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经济活动;不得参与群发性事件;不得涉足非健康娱乐场所;不得观看黄色淫秽视频和读物;不得酗酒赌博、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不得听信和传播小道消息。
二、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得私自游泳和爬山游玩;不得使用液化气罐、电炉等易燃易爆品;不得私接电源;不得乘坐“三无”车辆;不得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不得结交社会不良人员;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三、要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不得越级请假或不假外出;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不得自行换组、换班和替班;不得私拿和擅自使用公私物品;不得索要和接受患者的钱物、馈赠和宴请;不得以患者名义私自开药及检查等。
四、要执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独立从事临床诊疗服务;不得隐瞒或延迟实习中出现的问题或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置;不得违反程序操作仪器设备;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无菌操作。
五、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被取消实习资格的,不予办理实习鉴定、退费和毕业手续。
六、本责任书由学校盖章、学生本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学生实习结束并安全返校时为止。 、
学校盖章: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