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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简介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18-03-14
医师资格考试简介

一、考试性质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又称医师执业考试、医师执照考试)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医师资格认可形式,也是有关医师的法律和医师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已有数百年,美国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已经90余年,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实行,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也已实行多年。
        我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曾于五十年代初发布过医师、中医师、牙医师、药师考试办法,但由于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和多种因素,这一办法发布后很快就被废止。自1985年起,卫生部开始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历经了十几年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医师法》草案于1995年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此后又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医师法》,最终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执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工作或开业所必需的,由国家认可和授予的个人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资质证明。执业资格考试是国家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前提,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医师资格考试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最终确立的,是在与国内外考试机构加强交流合作的过程中不断成熟的。

二、考试方式与分级分类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实践技能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命题,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2012年不开设朝医和傣医考试,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部署,2012年将在全国继续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时间等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
        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准,自2010年开始,现役军人(包括军队、武警现役人员及公安部所属的边防、消防和警卫现役人员,不包括军事单位聘用的地方人员)报考医师资格的,无论报考临床、中医、口腔还是公共卫生类别,除参加所报考类别的正常考试内容外,医学综合笔试还须增考军事医学内容。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单独增设一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增考军事医学考试内容题量为40道,总分为10分;执业医师增考题量为80道,总分为20分。考试大纲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组织制定并另行公布。复习指导用书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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