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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考试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18-03-14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护士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师级)、中级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亚专业)。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初级护士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初级护士考试在两天内完成四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方式。
  二、初级护士资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护理学(初级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护理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考试科目
  考试分上、下午两个阶段进行,共计270分钟,230道题。上午考试卷(第一卷试题)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心理学基础》。考试时间为120分钟,115道题。下午考试卷(第二卷试题)为:西医护理:《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中医护理:《中医外科护理学》、《中医妇科护理学》、《中医儿科护理学》。考试时间为150分钟,115道题。考试题型全部采用以选择题为代表的客观题型形式。考试范围、难度及其具体要求,请应试者详细阅读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主编的《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应试指南》。2011年度考试新增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和中级两个专业,取消护理初级(士)专业;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改为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门,每个科目题量120~160题。
报名条件
  初级:
  (一)临床医学专业类: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
  士类: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师类: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中级:医、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2年;
  5、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011年护士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2011年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改革,具体考试报名时间和形式如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2011年2月25日——2011年3月12日,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申报。
  1、考生登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1年2月25日——2011年3月12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提交报名申请。
  2、注册用户名:考生登陆后,点击“个人报名入口”,在登录页面先注册用户名、设置登录密码、填写校验码,登陆到报名界面。
  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看、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须妥善保管好,系统不提供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功能。
  每个用户名和相应的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用同一用户名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
  3、填写申报信息:考生请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照就近的原则选择考区、考点,凡因弄虚作假、填报信息错误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影响后期证书的发放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4、短信通知: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请填写真实的手机号,考试重要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定期免费发送。
  5、上传照片: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应将本人照片上传。具体要求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或者小二寸照片,背景为白色,格式为jpg,照片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
  6、打印申报表: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并妥善保管,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
  7、修改信息:考生可于2011年2月25日——2011年3月12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保存,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报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考生可通过查看申报表右上角验证码号的后两位数字来判断信息修改的次数,以后两位数字最大的版本作为最终版本来打印申报表,用于现场确认。
  8、历史考生: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度使用的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实现滚动计算。
  二、现场确认
  现场报名时间:2011年2月28日~3月15日,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考生持所打印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申报表盖章:考生应携带申报表至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签字,交费。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1、《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
  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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