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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冀中医学专修学院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18-03-14
        石家庄冀中医学专修学院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根据实习医院的具体要求,为保证我校学生的实习质量,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实习学生应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进入实习医院。

二、实习学生安排到医院实习后,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实习不少于8个月,未经学 校及医院批准不准私自离院或终止实习。

三、在医院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在医院实习期间,应尊敬领导及带教老师,各项操作要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严禁发生差错。

五、在医院实习期间,发生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或行政事故者,根据所在实习医院有关规定处理。被医院劝退、除名者,学校一律不负责安排二次实习,不退费,按除名处理。

六、学生实习需保管好自己的实习手册,并按规定做好各科实习记录及鉴定。

七、实习期满,一个月内将医院盖章的实习手册(实习鉴定)交回学籍办公室登记后,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实习鉴定不合格者,不颁发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颁发结业证书。

八、实习学生在院期间应自觉服从实习队长和宿舍长的管理。

九、在院实习期间学生仍为在校生,应服从学校和医院的双重管理,遵守学校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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